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1 07:30 点击次数:163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Y 类基金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名称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创业板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500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称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公告依据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 加 Y 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 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 博时创业板 博时创业板 博 时 创 业 板 博 时 创 业 板 简称 ETF 联接 A ETF 联接 C ETF 联接 E ETF 联接 Y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 代码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 放申购、赎回、转换 - - - 是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Y 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首次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 Y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各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或者豁免申购费,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开放日常申购后,Y 类基金份额按照申购当日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确认。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各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少于 1 份时,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 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Y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 N≥7 天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于持有 7 日以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 7 日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 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 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 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 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 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1)适用投资者范围 Y 类基金份额仅适用个人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Y 类基金份额每次 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4)重要提示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 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 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 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 操作流程。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 Y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Y 基金份额净值和 Y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销售机构公告或销售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通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一篇:没有了